本报杭州 1月11日讯 (记者 肖国强 实习生 朱馨) 我省近日出台的《自然科学基金管理规定》明确,积极参与科普宣传是每位科研人员应尽的责任。这是我省首次正式规定科研人员必须从事科学普及工作。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人表示,科研人员不能只顾埋头做研究,更有责任把自己研究的成果向全社会普及,让公众了解科学,了解科学对自身乃至整个社会的影响。
针对近来日益增多的学术造假现象,《规定》强调,申请者一旦有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的行为,将永久取消其申请我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格,中止或撤销其已经申请到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据了解,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我省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管理科学等领域中的基础研究,并已经成为我省基础研究人员获取经费资助、开展研究工作的主要渠道,为我省培养了一大批科研骨干。仅2006年,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总金额就达3000万元,资助了400多名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