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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金华政府窗口办事时限缩短三分之二
工作人员未按承诺期限办理将受处分
  本报金华1月11日电 (记者 徐晓恩 徐贤飞 通讯员 孙君卿) 今天,在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药监窗口,该市九德堂医药义乌街连锁店的工作人员章舸,只花了半个小时就申请变更了企业质量负责人。章舸满意地说:“以前,办这种手续至少要十天半个月。”

  如今,金华市共有20个审批事项规定必须当场办结。该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潘和胜说:“政府规定了审批事项的办理期限,让有‘权’的窗口拖拉不了。”

  去年上半年,金华市改革行政审批流程,督促部门负责人给办事窗口放权。领导放权了,老百姓办事也方便了,但部门办事拖拉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此,金华市专门出台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暂行办法》,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合理计算了每个审批事项的程序、时间后,实施限时办结。对不需实质性审查、材料齐全的,一般当场或当天办结;对不需现场踏勘的一般许可事项,承诺期限不超出5个工作日;需要现场踏勘的,如环保、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卫生的重大事项,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对需经集体讨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需并联审批事项,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审批在金华全面提速。记者从《金华市区行政审批时期表》看到,原来法定20天、30天期限的审批事项,现在只需3天、5天。记者仔细算了一下,本次提速涉及的366项审批事项,原来平均法定时限为22个工作日,现在的平均承诺期限只需7.1个工作日,快了14.9个工作日。

  《暂行办法》还规定,工作人员未按承诺期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将给予行政处分;若造成国家赔偿的,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有关人员,还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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