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8日讯 (记者 张冬素) 方言类广播电视节目不能随便播了。省政府日前发布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广播电视播音确需使用方言的,应当报经国家或者省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并且电视播放时,必须配规范汉字字幕。这一规定,将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行。
我省说吴语的人口占总人口的98%以上,“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语”,方言不仅在语音上,而且在词汇、语法方面与普通话存在很大差异。我省持续多年的普通话推广工作,使语言交际沟通的障碍逐渐缩小。但是近年来,电视方言节目纷纷出现,如“阿六头说新闻”、“师爷说新闻”等。这些节目虽然贴近市民,但影响了非方言人群的收听收看。
为此,我省专门作出规定,今后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和各类出版物的用语用字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其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省语委办主任徐伟标说,推广普通话并非要消灭方言,而是要求在一些面向公众的领域和工作场合使用普通话。据了解,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实施办法》,国家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地方戏剧、曲艺、影视作品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还可以使用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