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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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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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所得按盈亏
相抵后的正数报税
本报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的《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后为负数的,按“零”填写。
(据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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