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饭店能不能拒绝顾客带着酒水进门的事应该由市场来解决——你拒绝顾客自带酒水,人家可以去其他馆子吃,这年头难道有钱还怕吃不着饭?对于饭店和顾客来说,这其实是个双向选择的问题。但这么简单的事情现在却越闹越复杂了。
前不久,有北京的消费者为开瓶费把饭店告上了法院;后有温州23家酒店联合推出“谢绝自带酒水”的行规;江苏餐饮协会则要求饭店不得拒绝顾客自带酒水。一时间,“自带酒水”似乎成了一个比歌德巴赫猜想还难攻破的消费难题。问题真有这么复杂吗?我看没有。
不错,“谢绝自带酒水”曾经是饭店普遍默认的一条行规,但随着餐饮业竞争的逐渐加剧,现在“谢绝自带酒水”潜规则其实早已名存实亡。我去过的一些饭店,规定就各不相同——有的不让带酒,有的让带但要收开瓶费,有的则完全没有限制。当然,如果看哪家饭店的规定不顺眼,我就抬腿走人,换个地方花钱吃饭。饭店有选择顾客的手段,咱不也有选择饭店的自由吗?问题就这么简单,根本没必要闹得出规定、打官司这么复杂,市场自然会作出选择。
话又说回来了,不管是出规定还是打官司,其实图的都是一时的热闹——官司打赢了,全国的饭店就不敢拒绝顾客自带酒水了吗?出了“可以拒绝顾客自带酒水”的规定,所有的饭店就都敢对拎着酒瓶的顾客说“不”了吗?当然不是,不然的话,温州那20多家饭店怎么敢公然宣布不让顾客带酒进门;不然的话,温州“谢绝自带酒水同盟”为什么又会悄悄地土崩瓦解。市场选择的力量,其实比打官司和出规定都强。在“能否自带酒水”这个问题上,让饭店和顾客自己去谈判就行了,我们都得学会尊重市场规律,不然的话,原本简单的事情只会越搞越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