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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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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6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个人年度购汇总额升至5万美元
  据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记者 张旭东) 为配合和落实2月1日我国将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5日制定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明确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将有利于更好满足境内个人的用汇需求,藏汇于民。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细则》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应能基本满足个人正常的结汇需要,并有利于抑制违规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入境内。

  《细则》还明确了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

  《细则》中进一步强化了对外币现钞交易的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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