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省工作岗位多样化,每天工作8小时不再是所有人上班的标准工时。近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管理的通知》,对特殊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范围、条件、申请审批、工资支付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这也是我省第一次制定规范用人单位工时管理细则。
适用范围更广泛:
不只适合企业
过去,实行特殊工时制主要是在企业,现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中不能实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岗位也在出现。这次的新规明确指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范围除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外,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已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岗位也可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
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审批程序更严格:
有效期缩短为1年
若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光凭用人单位说了不算。《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先征得职工的同意,在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时,必须附有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意见的书面材料,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应有特殊工时所涉及职工代表的书面意见。此外,为便于动态掌握企业工时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特殊工时的审批有效期也由原先的两年缩短为一年。
工资支付更明确:
超时劳动报酬不能少
据有关部门分析,过去,有些企业意图通过申报实行非标准工时制,规避超时加班的限制或不支付加班工资。此次我省对特殊工时工资的支付标准作出进一步明确。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一律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标准支付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标准支付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严格根据劳动时间和完成劳动定额情况计发。
《通知》还要求,实行特殊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要采用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确保职工的休息和休假权利。
(本报杭州1月5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