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毛传来 通讯员 林椿) 近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六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
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包括33个法规项目,其中一类项目13项,二类项目20项。在编制立法计划时,始终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注重经济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发挥地方立法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的作用,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在立法项目中,加强自主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立法,有发展高新技术条例、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修改)、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和气象条例;加强新农村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领域的立法,有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加强市场管理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立法,有广告条例、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社会保障和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的立法,有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修改)、工伤保险条例、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加强和完善我省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方面的,有实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在编制计划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省级有关部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省人大代表以及地方立法专家库成员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并在《浙江日报》和地方立法网等媒体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共收到109件建议。来自衢州的周水成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社法规,网民“杨卫中”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网民“gggg”关于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网民“黄洁”提出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条例的立法建议均已列入2007年的立法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