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李永平 许彩燕) 记者日前从省农业厅召开的《浙江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座谈会上获悉,活跃在我省的235名“土地法官”,如今已成为我省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的守护神。
“土地法官”是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简称。自2004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以来,温州市及其他15个县(市、区)已经建起了16个仲裁委员会,所聘请的235名仲裁员累计化解土地承包纠纷207起,其中大部分纠纷是多年都未能解决的难题。
在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功之后,我省在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县(市、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地级市酌情设立。据了解,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将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仲裁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