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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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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两百余“土地法官”
成农民守护神

将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
  本报讯 (记者 肖国强 通讯员 李永平 许彩燕) 记者日前从省农业厅召开的《浙江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座谈会上获悉,活跃在我省的235名“土地法官”,如今已成为我省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维护农民权益的守护神。

  “土地法官”是群众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简称。自2004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以来,温州市及其他15个县(市、区)已经建起了16个仲裁委员会,所聘请的235名仲裁员累计化解土地承包纠纷207起,其中大部分纠纷是多年都未能解决的难题。

  在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功之后,我省在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县(市、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地级市酌情设立。据了解,我省各级农业部门将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全面建立仲裁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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