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2006年,频发的安全事故在人们的心中成为一道难以抹去的阴影。留心这些事故的调查公报不难发现,发生事故的企业无一例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其中不少企业还是近两年获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些唯利是图的中介机构,暗示、提醒、协助高危企业炮制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使蒙混过关的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中的“雷区”。
虚假评价触目惊心
2006年5月18日,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56名矿工死亡。调查表明,虽然新井煤矿证照齐全,但煤矿在资源管理、生产管理方面均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大同市恒安安全评价有限责任公司在新井煤矿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过程中,想方设法为虚假材料出具了安全评价报告。
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查2006年55份宁乡县相关企业的申报材料,发现有47份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监管部门已经发现有些中介机构不负责任,为了牟利迎合甚至引导煤矿矿主虚增产能、“达标达产”。
利欲蛀蚀权力制衡机制
安全生产专家指出,作为预测、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安全评价”本应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撑,但一些中介机构不但没有为监管部门提供依法行政的依据,反而为一些企业逃避整治提供了“掩体”,使职能部门无法全面掌握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无法通过安全评价来淘汰不合格企业。
山西省具备安全标准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不过20家。据业内人士介绍,中介机构出具一份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评价报告,可收取的费用多在3万元至5万元左右。一些中介机构为了利益,往往不惜造假,拉拢审批部门,使不安全的评价报告“一路绿灯”,不安全的企业披着“合法外衣”生产。
整治中介机构势在必行
中介机构的诚信,是信用社会的基础。“遵循准则,不做假账”,应是中介机构评估人的操行底线。发达国家对中介机构诚信要求就比一般公司要严格得多,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惩戒十分严厉。与之相比,我国对中介机构弄虚作假的处罚成本低廉。对于评价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目前也就是“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建议,在审批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时,应强调从业人员专业素养要求。要强化责任追究,尽快出台规范中介机构的行政法规。建议将中介机构定为无限责任公司,对评价结果承担无限责任;从法律上提高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实行注册评价师制度;对弄虚作假和因评价失实的要加大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新华社记者 陈芳 刘非小 高风
(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