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第00008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3  4  
PDF 版
· 大学生就业
请让我来帮助你
· 只想永远照顾你
· 国内首个网络招聘会开通
· 到企业应聘,大学生最关心什么
· 上海公交车站牌
夜间自动发光
· “多背一公斤”献爱心
海南启动公益旅游
· “她是我们家乡的骄傲”
· 节日加班后“补休”还是“补钱”不得随意
· 成都救助信息平台
正式运行
· 温岭船老大救回八条人命
· 杭州警方:纯属谣传
· 重庆福利机构大龄孤儿
可免费就读中职学校
· “华盛顿宝贝”让美国人思考博客的责任
· 韩国推行网络实名制
· 宁波中院判定:按城市标准赔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返回主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期  下一期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年1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
节日加班后“补休”还是“补钱”不得随意
  据新华社电 元旦期间,不少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向用人单位发出警示:对劳动者加班之后的补偿方式须依法确定,“补休”还是“补钱”不得随意。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等节日期间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按照规定发放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以元旦假期为例,1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三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2日、3日这两个休息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二倍支付加班工资。

  上述规定表明,劳动者如果在休息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补休”或者“补钱”,且应优先选择“补休”;劳动者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则用人单位必须“补钱”,且不得以补休、调休等方式抵充。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