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月3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沈雁)铺天盖地,且吹得神乎其神的医疗广告,有望被迫“变脸”。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2007年元旦起施行的新《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进行严格的规范,患者可以依据准确明了的医疗信息选择就医,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据介绍,医疗广告中的虚假违法宣传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广告市场的一大顽疾。2006年1月至11月的广告检测结果显示,全省发现的3万多件违法广告中,有15%涉及违法医疗广告。按照新《办法》规定,今后,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也不得以医疗资讯服务之类的名目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相关当事人,将可能受到罚款、暂停发布医疗广告、取消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停业整顿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按新《办法》规定,医疗广告内容将变得相对简明实用,患者完全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出更合理的就医选择。同样,不能再将医疗广告做得天花乱坠的医疗机构,也将会更专注于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准等,最终受益的还是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