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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又到年底,有许多回家过年的农民工终止参保。专家提醒——
退保前还需细算账
  本报讯 (记者 袁艳 通讯员 钟翔 廖小清) 来自淳安的农民工方红梅近日急匆匆地来到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办理退保手续,领取一次性养老金。“快过年了,我要回老家去,明年回来上班也不一定到现在的工厂,所以干脆把养老金领出来。”

  笔者在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采访时发现,像方红梅这样前来办理退保、领取一次性养老金的农民工还不在少数。据统计,1月以来,杭州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退保的农民工就有2.7万。据估计,明年一二月份将出现农民工退保的高潮,因为很多农民工要回家过年,第二年又可能换工厂,所以决意要拿走这笔钱。

  一位工作人员说,绝大部分的农民工退保后,过了年还会回浙江工作,到时候又要重新参保,但之前几年甚至10多年缴费年限都作废了,以后重新参保年限要重新算起,实在有些可惜。参保的农民工个人每月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纳为单位工资总额的12%。农民工退保时只能退回个人缴纳的8%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的那部分是统筹基金,不能取走。

  有关专家分析,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由于农民工参保意识还不强;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工对于在不同单位缴费年限可以接续的政策还不是很清楚。其实,只要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随人走”是无障碍的。即使出了浙江省,农民工之前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保留,找到新的单位后,建立了新的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将先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入衔接,并合并计算缴费年限。专家建议,打算终止参保的农民工朋友,退保前还是要慎重一些,多算一笔账、细算一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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