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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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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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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3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省消费者协会更名为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07年上半年完成筹建省国民消费教育中心
  本报杭州12月30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李嘉)经省政府同意,省消费者协会现已正式更名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定职能不变。记者从今天召开的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四届四次全体委员会会议上还获悉,省国民消费教育中心的筹建工作将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

  据介绍,省消协之所以更名,是因为随着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消费水平的日益提升,原有消费者协会的设置已跟不上形势的要求,特别是“消费者协会”这一名称的沿用,与其履行的职责不相符合。更名后,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组织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同时也能适应与国际消费维权机制接轨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保持消费者组织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副省长金德水参加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荣宝、省政协副主席龙安定参加会议。会上还表彰了杭州百货大楼等252家“浙江省第七届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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