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新华社12月29日消息 29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55票赞成,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高票决定将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会后认为,该法明年一旦通过,最早有望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但最终什么时候实施将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29日说,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做法不仅不会抑制或者影响外资进入中国,还将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投资环境。
我国现行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实行15%、24%的低税率优惠。
史耀斌说,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设定为25%,对上述实行优惠税率的企业来说税负略有提高。但由于目前在中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很多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而新税法明确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实行15%的税率,并将优惠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适用于所有高新技术企业。从这一点来说,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不会受到很大影响,其享受的税率基本上是一致的。
此外,他指出,新税法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对老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在这个过渡期内允许原来实行低税率的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以继续享受。
他强调,由于目前只有在经济特区和一部分经济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才能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因此对于那些实际执行33%名义税率的外资企业来说,实行25%的新税率是真正降低了税负。
史耀斌说,这次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主要目的实际上是建立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为达到这一目的,新税法确定了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套税法,统一优惠政策、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等内容。他说:“从这个角度上讲,新税法不仅不会抑制外资的进入,而且还会创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投资环境,我们国家的投资环境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