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和15起典型案件。截至11月底,全省共受理举报电话、信(访)件7654件,经排查予以立案查处的2246件。目前已经查结1644件,涉案金额2.58亿元,涉及国家公职人员375人,其中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68人。
从此次发布的15起典型案件来看,我省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回扣3个领域。
工程建设:
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在15起典型案件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占大多数:
浙江科技学院原院长助理汪文建,在2000年1月至200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施工单位和相关业务单位人员所送的钱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江东建设指挥部综合管理处处长曹治中,在1995年至2006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建筑工程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7万余元,还贪污公款人民币10万元。
丽水市缙云县建设局副局长赵超群,2001年至2004年间,在工程招标、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新房装修、干股分红等名义,收受企业财物计人民币19万余元。
招投标:
以“公平”为幌子进行背后交易
公开招投标是目前很多单位和部门采用的办法。然而,在本应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中,也“暗流涌动”。
2004年至2006年,金华市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浦江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根浪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9万元。2006年8月,浦江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根浪有期徒刑11年。
一些参加投标的单位的商业贿赂,扰乱了市场秩序,增加了政府采购成本,降低了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危害极大。
医药购销:
采购药品收受高额回扣
温州市苍南县人民医院门诊部主任王建人,2002年至2004年间,利用其担任苍南县人民医院总务科科长职务便利,在采购材料、基建等活动中,多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9.2万元;舟山市普陀区中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贺林,在负责西药及输液皮条等耗材的采购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共16次收受他人所送的回扣计人民币18.4万余元。
近年来,商业贿赂已成为一些药企推销产品的常规手段和竞争砝码,收受回扣和财物在一些医疗机构也时有发生。医药购销环节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败坏了医生的职业道德,也是当前药价虚高的一个原因。有关专家指出,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普遍虚高,其中就有一部分被用来支付给医院采购主管人员的高额回扣。
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查处商业贿赂的力度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督查组认为,浙江自查自纠中上缴钱款的数量、案件查办的数量质量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都在全国名列前茅。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努力取得新的工作成效。
(本报杭州12月2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