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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0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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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5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我省首例民政部门交通事故维权案一审胜诉
无名氏获赔33万
  本报讯 (记者 汪成明 通讯员 吴艳华) 惨死于打瞌睡司机车轮下的“无名氏”,虽然至今身份未明,但他却打赢了人身赔偿案官司。全权代理“无名氏”把肇事司机推上被告席的是桐庐县民政局(本报曾于10月17日作报道)。最近,桐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向被害人亲属赔偿338666元。这是我省法院判决支持基层民政部门替身份不明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第一案。

  惨祸发生在去年10月31日晚,被货车撞死的男子在规定的公告期间,寻找亲属未果,提起刑事诉讼的县检察院随后向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县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由县民政局作为该男子的全权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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