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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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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有位能干的“电子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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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接受运输发票要多个心眼
  日前,舟山市国税局在协查某专案时,对该市30家涉案企业取得的80份运输发票进行了稽查。经赴江苏、杭州等地进行核实鉴定,结果发现,除1张运输发票为真票外,其余均为假票。据此,该局对这些涉案企业按税法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共追缴非法抵扣的增值税8.8万元,偷逃的企业所得税11.3万元,罚款14万元。

  这些涉案的假运输发票,其来源渠道各种各样,有的是由销货单位提供的,有的是由外地货车驾驶员提供的,有的则是由停车场里的“黄牛”提供的。由于假票提供者深知虚开倒卖发票的法律后果,提供发票后既不留下地址,也不会留下联系方式,稍有风吹草动就逃之夭夭,受查处而吃亏的往往是受票单位。税务专家在此提醒,企业在接受运输发票时要加强防范心理,重视承运单位的身份和运输发票的真假识别,多长一个心眼,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安际业 许英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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