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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财税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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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22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你问我答
  读者朋友,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疑问需要解答,请发电子邮件至taxask@163.com,或致函: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浙江日报服务专刊部财税之窗收,邮编:31003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善意取得假运输发票

  问:受票单位在不知情下取得假运输发票已抵扣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如何定性?

  答:受票单位有确凿证据证实在确不知情的情况下取得假运输发票并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属于善意取得假运输发票,已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补缴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企业注销后须补交税款

  问:本厂已于2005年12月予以注销,今年查账时又要补交税款,是否必须交呢?

  答:对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进行清算、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少缴纳税款或未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要依照国家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对纳税人偷税行为的处理不受时间的限制。因此,已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存在偷税行为的,必须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处理和税务行政处罚。

  出口退税应区分企业性质

  问:我公司现有一笔出口业务,流程是这样的:分别从两家公司采购电动机和减速机,然后组装成马达出口埃及,这样就造成了进项发票上的品名是电动机和减速机,而报关单或者出口发票是马达,产生了不一致,这样好出口吗?另外请问:从外贸公司过来的进项发票可以退税吗?

  答:应区别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具体分析。外贸企业的话,要求进项发票和报关单品名一致,否则为审核有疑点。生产企业的话,只有出口自产的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退税。

  (本期解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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