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家拒绝为老旧民宅电梯整改隐患的责任单位被曝光,引起人们对电梯安全隐患以及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应负责任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梯的产权单位是电梯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应承担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和履行整改义务。然而,某些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拒绝出资整改老旧电梯,从本质上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是对自身责任和义务的回避,甚至是一种渎职行为。
有电梯住宅的居民承担了相应的物业管理费,就有权利享受相应的服务和安全保障。电梯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就可能酿成事故,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电梯隐患必须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决不能等发生了事故才痛定思痛地“重视”、出了人命才亡羊补牢地“整改”。(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