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翔宇 记者 黄宏) 日前,原本仅是一起民事案件被执行人的孔某站在了刑事被告席上。因拒不执行判决,孔某被温州市龙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1995年10月,瓯海区法院判决孔某给付中亚贸易公司欠款17.3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996年11月,瓯海区法院将原属孔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卖给中亚贸易公司,折抵欠款9万元。后来因为区划调整,该案被移送龙湾法院办理,经中亚贸易公司申请,在2003年龙湾法院对这一案件恢复执行。得知这一消息以后,2004年1月,孔某将其所有的一处房屋低价卖给他弟弟。2005年5月,获知情况的龙湾法院判决撤销了这一房屋转让行为。
今年9月,龙湾区检察院以孔某拒不执行判决罪向法院提出了指控,龙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在法院执行期间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