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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1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十一五”期间我省参与国内合作交流将更深更广
建立五大基地 达成千个项目
  本报讯 (记者 吴妙丽) 在全国建立煤炭、粮食、矿产、电力、人才五大资源要素基地,每年组织重大经贸交流活动10次以上,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与外省(市、自治区)达成合作项目1000个以上。日前由省协作办组织编制并已经省政府同意颁发的《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通过实施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山海协作、对接世博、在外浙商回归五大工程,推进资源、人才、科技、劳务、旅游五大合作,切实提高省内外区域合作水平,为省内外区域协调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对口支援、西部开发和区域合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全国发展大局作出了突出贡献。“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促进中部崛起,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部署,也是我省新一轮发展所面临的重要机遇。”省协作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我省要积极合理有效地引进内资内企,实际到位内资(含在外浙商回乡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逐步建立确保我省经济安全的资源要素保障体系,在全国建立煤炭、粮食、矿产、电力、人才五大资源要素基地;在省外建立40个以上劳务合作基地,引进20万名以上技术工人;有选择地引进或共建一批科技创新载体。

  《规划》提出,要加强对在外浙商的联络、指导和服务,充分发挥400多万在外浙商在国内合作交流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基本形成对在外浙商的服务指导网络,积极引导在外浙商参与我省的经济社会建设、山海协作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5年内引进在外浙商回乡投资金额力争达到300亿元。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我省还将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全省将达成山海协作合作项目1500个,合作金额150亿元;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百村经济发展促进计划》和《省外浙商回归工程·参与新农村建设计划》,引导省内发达地区帮助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发动省外浙商围绕“村庄亮化”、“道路硬化”和“环境洁化”,在欠发达地区农村落实捐建一批社会公益项目。(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稳步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按照中央要求,我省将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那曲地区、新疆和田地区、重庆涪陵区、四川省广元市和南充市、贵州黔东西州和黔西南州、重庆万州五桥开发区的工作。重点实施浙川新村扶贫、浙川浙渝扶贫协作、浙川浙渝扶贫培训三项工程。在广元市、南充市12个贫困县(市、区)与四川省合作建设浙川新村扶贫工程180个,投资7200万元,促进对口支援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积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以国家实施《长三角区域发展规划》为契机,完善政府协调机制,主动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同时以2010年上海世博会为契机,注重特色,密切合作,共同提升长三角地区的综合竞争力,努力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

  据悉,为保障我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规划顺利实施,规划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市两级国内合作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和省际间合作项目联合协调会议制度,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实施机制,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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