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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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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针对小区内自行车、电动车频频失窃的情况,杭州一家物业公司想出了在小区内自办失窃“保险”的招数——
物业公司
能否自办“失窃险”

  本报杭州12月7日讯 (记者 杨军雄) 在杭州朝晖新城小区内,业主的自行车、电动车丢了,没关系,小区物管公司将会按照一定的费率赔给你。但是,这样的好事情却可能办不起来了。今天,记者从朝晖新城物管主任潘兴宇处得知,由于担心违反有关保险法规,朝晖新城的物管公司——杭州高盛物业公司筹划已久的车辆“失窃险”面临搁浅。

  据介绍,“失窃险”原本设想是让小区业主每年自愿向物业缴纳30至80元不等的费用,以此设立一笔基金。以后如果在小区内丢失自行车、电动车,业主可向物业要求按所缴纳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赔偿。当时,物管公司向300多位住户征求意见,许多业主都赞同这个做法。

  可是,高盛物业在派人向保险业内人士咨询时,不想却遇到了麻烦。潘主任说,对方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不符合《保险法》有关规定,很难通过审批。目前他们只好放弃这个想法。

  频频遭受自行车、电动车失窃烦恼的小区居民却依然期盼有这样的“保险”。朝晖新城一位业主说,以前小区内丢车,只能获得少量赔偿,多掏几十元钱和上千元的损失相比,还是值得的。家住江干区金秋花园的李先生每天骑电动车上下班。他说:“在杭州,我的自行车、电动车都被盗过,一丢损失就成百上千元,如果小区或者保险公司有‘失窃险’,损失就少多了。”记者随机采访了10多位居民,也都表示欢迎这样的做法。

  朝晖新城“失窃险”是否一定不能做了?今天,记者致电浙江保监局。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未必,要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第六条规定,“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但如果是非营利的自保行为,还是允许的。另外,有业内人士还提议,在小区范围内,业主和物业公司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也不存在违规问题。

  本该由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为什么要物管公司来做呢?杭州市电动车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说,原先绿源、菲利普、恒光等知名品牌企业都曾向消费者提供过“盗抢险”,但是因电动车被盗概率太高,电动车“盗抢险”风险难以控制,目前该险种已淡出市场。

  面对广泛的市场需求,有人提出,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不单纯地放弃这些保险业务,而是加大保险品种创新,在兼顾社会需求和企业利益之间找到新的平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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