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2006年至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行动方案,其中明确将禁止穿假名牌出境。对此,部分知识产权专家表示,该做法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此“超前”的保护值得商榷。
这个行动方案还规定,相关业务现场要加强对邮寄或携带出境的手袋、服装、钱包、手表、眼镜、皮带、运动鞋以及光盘等个人日用消费品的重点审核,对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侵权嫌疑货物要予以扣留。
对于这个规定,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沪上知名知识产权律师游闽键等均认为做法非常超前,也非常严格。陶鑫良说,据他了解,在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除了计算机软件方面,都没有追究最终的用户法律责任的法律规定。世界上还没有哪个国家和地区出台这方面明确的规定。
今年8月,有媒体报道欧洲海关要检查外国入境者是否穿着携带假名牌产品,如发现有人带假名牌,轻则没收,重则罚款,最高金额达30万欧元。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早些时候曾对此公开表态:如果欧洲国家有立法,这是人家国家的法律,但中国目前并没有对这种情况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
据了解,沪上旅行社已将不穿带假冒名牌出境明确写入了欧洲游出团说明的“注意事项”中,要求游客特别注意。 (据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