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智敏 通讯员 吴旭东) 近日,诸暨市枫桥镇党委书记张晓冬,有事要到山西出差,前一天,他就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并填写了一张表格。“按照诸暨市委最近出台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在国内出差,如不执行请假报告制度,每次要扣1分。”张晓冬解释说。
诸暨市新出台的这一规定,把领导干部在制度执行、职责履行、廉洁从政、自身建设和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情况中可能涉及到的现象,具体细化为25条制度,涵盖了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如不按规定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扣10分;在换届、工作调动时突击发放钱物的,扣3分;对选人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单位主要领导扣10分;私驾公车的,扣2分等等。
据介绍,扣分情况一年统计一次,三年为期滚动,三年满后重新开始。扣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如一年内扣分达到10分或两年累计扣分达到12分、三年累计扣分达到15分的,给予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一年内扣分达到15分或两年累计扣分达到18分、三年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要给予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处理。
为了保证这一量化考核办法的科学性,规定出台前,诸暨市纪检、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对领导干部去年的职责履行情况、纪检查处情况、领导干部审计情况等进行分析,并用这一办法进行模拟扣分,发现扣15分以上、涉及降免职的领导干部有2名。据了解,这一办法实施一个多月以来,还没有一名领导干部因为违反规定而受到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