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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3版:国内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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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广东东莞市部分镇出现怪事,交警中队和私企老板竟合资安装电子眼——
公路电子眼岂能钻钱眼
  9辆车在同一秒钟同一地点被拍到违章,大部分电子眼未经检测和年审长期违规“服役”,一些公路每隔三五百米就安装一台电子眼,许多路段限速过低成为“罚款陷阱”,有些地方电子眼已演变成“创收工具”……

  据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介绍,来源于电子眼的罚款虽然都上交地方财政,但地方财政会将罚款按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多罚、多缴、多返还”已经成为电子眼执法的一般做法。广东惠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山中队的经费开支就来源于罚款的30%返还。

  曾就电子眼问题专门向广东省人大提交议案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李德锋说,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部门将罚款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交管部门已成为潜规则,一些地方的交管部门将电子眼作为牟利工具,甚至一度出现了“投资电子眼生意”的做法。

  由于电子眼的价格比较昂贵,每台30万元左右,一些地区的电子眼是私企老板和职能部门合作投资的。记者调查发现,东莞市部分镇的交警中队和私企老板合作安装电子眼。还有一些地方交管部门因经费不足,交警自己集资购买电子眼。

  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向记者反映,由于目前全国公路电子测速设备的安装还没有统一规范,不少地方各自为政,出现了“电子眼大跃进”的态势,有的路段一公里之内竟然安装了两个电子眼。东莞市一些镇电子眼密布,甚至每隔300米到500米就装有一台。

  广东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还介绍,在个别跨地区路段,电子眼执法甚至出现“选择性处罚”的怪现状:在205国道广东河源市龙川县路段和梅州市五华县路段,双方均在各自路段设立对付对方车辆的电子眼,本地车违规常常不予处罚,而对方车辆违规则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认为,某些地方私企老板投资电子眼的做法是错误的,但交通管理局对各地市交管部门只有指导权,没有制裁权。有些私企老板投资电子眼是与当地政府签有协议的,交通管理局无权干涉。

  新华社记者 赵东辉 吴俊 王勉

  (据新华社广州12月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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