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研究者把我国“资源价格偏低”的原因归结为资源领域市场化不充分,或政府的价格调控政策,因而极容易形成提高资源价格来解决问题的简单思路。如果认真考虑我国的历史发展进程和当前的国情,可以发现,造成我国“资源价格偏低”的更深刻、更根本的原因并不在于此,而这些原因正是我国解决“资源价格偏低”问题面临的制约因素。
从历史来看,新中国成立前,一些西方国家为了掠夺我国的自然资源而一直采取压低资源价格的手段。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稳定发展局面也就延续了这种低资源价格的政策。随后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实施了赶超战略,不可避免地采取了降低工业化成本的政策。而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国仍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因此,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仍只能是自然资源的开发。
从当前国情看,劳动力数量庞大且科技素质普遍较低,这个压力决定了我国难以避免地要走上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道路。而劳动密集型产业通常也是技术水平低的资源开发型产业。与此相对应,在国际竞争环境中,我国企业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只能是在较低的资源价格基础上的成本优势。
另外,不少研究者之所以认为我国的资源价格偏低,是因为我国资源价格的绝对价格低于国际水平。但据此下结论是有失偏颇的。因为我国的资源价格虽然远远低于资源加工品的价格,但与劳动力价格相比则不仅不低,反而偏高。这主要表现为:虽然我国的资源价格与发达国家资源的价格还有差距,但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与发达国家劳动力价格的差距更大。例如,当前我国的石油价格已基本与国际石油价格接轨,但我国产业工人的平均工资还不到美国、日本等产业工人平均工资的二十分之一。因此,如果片面理解我国“资源价格偏低”,盲目强调提高资源价格,这有可能使部分民众难以承受其负担。
这样看来,我国解决“资源价格偏低”面临的这些制约,实质上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利益。而资源价格调整必然会对社会利益进行重新分配。因此,不应当将资源价格的分析视野局限在局部均衡的框架内,仅从局部均衡乃至部门利益出发看待这一问题。
总之,单纯将希望寄托于市场机制或政府的价格政策,都有将“资源价格偏低”问题简单化的弊端,都有可能解决不了“资源价格偏低”问题,或在解决这个问题的同时造成新的、更严重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还是要靠市场机制和政府调控的有机结合,在充分考虑各种发展目标和利益的基础上,制定一体化的政策体系。
(摘编自《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