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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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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2月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国家三部门正式回应“如烟”问题
“如烟”主要成分是高纯度尼古丁
烟碱(尼古丁)早被列为危险化学品
  本报讯 就群众关心的“如烟”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作出了正式回应。

  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表示,“如烟”主要成分是从烟草中提取的高纯度烟碱,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烟碱(尼古丁)”、“烟碱化合物和制剂”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草专卖局在今年年初已经建议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对“如烟”的生产销售进行严格监管。

  烟草专卖局有关人士说,烟碱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早已为科学所证实。烟碱作为烟草提取物,对其应实行严格监管。

  工商总局广告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告法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如烟”产品广告,不属于烟草广告,也不是药品、保健品广告,不需要前置审批,因此得以在媒体上发布。

  工商总局已经注意到相关的争议和反映,并请卫生、药监、安监部门对“如烟”产品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认定“如烟”是烟草制品或含有有毒物质,肯定不允许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如果其继续发布广告,将依法进行查处。

  安监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运输安全由安监总局监管,在产品中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带来的危害,应当由相关产品的监管部门监管。目前,就“如烟”中使用危险化学品监管的有关问题,他们正在请示。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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