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19个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是“遏制艾滋,履行承诺”。
凑巧的是,这段日子,哈尔滨、兰州、广州三个省会城市相继在娱乐场所实施“防艾计划”,发放安全套,引起轩然大波,饱受公众争议,被认为有支持色情服务业之嫌。如今,官方的说法打破了人们的质疑。前几天,中国疾控中心预防艾滋病首席专家曾毅公开表示,对娱乐场所从业者进行艾滋病防治教育和发放安全套不需再争论。
这位专家给出的理由是:对艾滋病的高危人群绝对应该进行干预,干预不是将暗娼合法化,更不会鼓励卖淫嫖娼,没有证据表明干预后卖淫嫖娼的数量在增加。
卖淫嫖娼为我国法律所不容,这点毋庸置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严禁卖淫、嫖宿暗娼。《刑法》也明确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构成组织卖淫罪,最高处罚甚至可判死刑。事实上,我们国家长期坚持“扫黄”政策,甚至有时对卖淫嫖娼实施“严打”,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整个社会有目共睹。
当前,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这几年,通过娱乐场所性接触感染性病、艾滋病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性病、艾滋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在这一背景下,疾控部门在娱乐场所的高危人群中进行干预和引导,无疑是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的一个现实的“次优选择”。
表面上看,疾控部门“防艾”与公安机关“扫黄”,工作重点不同,实现目标不同,而实际上两者并行不悖。比如,公安机关在抓到暗娼后,应该对她们进行身体检查,如果有病必须强制治疗,这种做法本身就是“扫黄”与“防艾”的一体化。再如,疾控部门推广使用安全套的同时,还应大张旗鼓地向娱乐场所的高危人员进行教育,告诉他们在娱乐场所从事非法色情活动,既容易传播各种性疾病,又违背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又如,让艾滋病高危人群知道,卫生疾控部门在娱乐场所发放安全套,绝不是为了给娱乐场所的色情服务提供变相“保护”。
艾滋病作为“世纪杀手”,目前还没有治愈的药物和方法,但我们至少可以预防。当性行为逐渐成为艾滋病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时,最好的“抗体”是约束性行为,遵守性道德。而卫生部门的“防艾计划”,既体现一种务实理性的精神,又体现出一种以人为本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