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合肥11月30日电 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宿州“眼球事件”一案经安徽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后于日前宣判,被告人眭国荣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眭国良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眭氏兄弟二人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携带相关设备,组织未参照《执业医师法》办理异地执业变更手续的上海第九人民医院眼科医生徐庆(另案处理),多次到宿州市立医院做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为王广凤等10名白内障患者进行了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术后,10名患者均出现感染,造成其中9名患者单侧眼球被摘除,1名患者患眼玻璃体被切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眭氏兄弟二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