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是社会不断进步的产物,只有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才是科学的发展道路,才能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在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甚至可以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等,影响、支持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三,要大力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约束政府、社会、企业以及国民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社会责任和相应的义务,使发展循环经济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企业是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主体,要明确它们在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实行企业回收和利用再生资源的责任制度,并对企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五,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法律的监督约束、社会各界的支持、企业的自律,而且需要建立相应的非政府组织机构专门从事该项工作,这是发展循环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保证。
第六,不断加强和提高国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不断加强和提高国民支持参与发展循环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是大力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群众基础。
第七,采取积极有效的多种激励政策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不断开发新能源,充分利用再生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不断提高和改进发展循环经济的管理方法、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是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动力。
第八,促进和发展循环经济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活动,它必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架构之内,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制定回收和开发再生资源的具体标准,使发展循环经济有方向、有标准、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