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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30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想不到,
教育部同意办私塾

但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申报,按程序批准
  本报讯 据光明日报报道 11月28日,在教育部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私塾只要按程序批准就可开办。

  王旭明说,根据新近修订颁布的《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公民都应该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至于非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向有关部门申报,按照有关部门程序批准后,是可以开办的。

  王旭明表示,目前全国有多少私塾类学校,尚无具体统计的数字。他表示,我国的基础教育近些年来发展得很好,目前又正在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课程改革作为其中一项强有力的抓手,推行几年来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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