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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11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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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9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携款消失、服务缩水、霸王条款……
预付式消费,你要多个心眼
本报记者 李晓鹏 通讯员 廖小清
  老板收钱以后携款消失、消费者交钱以后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企业利用霸王条款任意解释……原本潇洒的预付式消费,有时却让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今年11月初,詹小姐来到位于杭州莫干山路某大厦三楼的菲诗美容美体有限公司,准备做脸部护理时,却发现人去楼空。她气愤地说:“年初办的美容卡,预付了 5000元,钱花了还不到一半,人却跑了!”杭州市拱墅区工商分局“12315”也相继接到了15名消费者对“菲诗”公司的投诉,她们中的多数都和詹小姐一样,卡里还剩几 千元。

  温州叶小姐的遭遇更加曲折。今年年初,她和小姐妹一道在王氏果蔬美容店买了一张500元的“金卡”,凭卡不仅可以享受1000元的优惠,还可以免费享受减肥、修睫 毛、修指甲等服务。卡刚办了没多久,她们去消费时却发现这家店关门了。过了半年,又在报纸上看到这家店打出的广告,她们赶过去,要求退款。老板则表示,本店规定,退“金卡”只能买店里的美容用品,不退现金。

  宁波的王先生今年6月以每张3元的价格买了30张水票,送水站承诺可凭票领取一瓶5加仑的纯净水。没想到买来以后,送水站却说只有以正常价格买10瓶水,才能享受1瓶的优惠,这就是说,只有消费掉300瓶水,王先生手上的30张票才能全部用完。他郁闷地说:“我家平均每年只用20多瓶水,要花完30张票,我要在这个店里买十几年的水,不可思议!”

  最近,省消费者协会进行了一次关于预付式消费的调查。2199个受调查者中,93.04%的人进行过预付式消费。对预付式消费卡(券)感到满意的只有15.73%。消费者因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与宣传不一致,要求退款而遭受拒绝的占50.21%,因商家关门或变更经营者而使消费卡(券)无法使用导致损失的占 52.71%。有55.48%的消费者表示,在购买卡(券)时未被事先告知,消费时商家却利用自己制定的“使用规则”来限制消费。

  在省消协网站的论坛上,网友就此进行了热烈讨论。网友“小水”说:“预付式消费卡(券)出现的问题已经很多了,相关法律也不完善,真是诚信危机!”

  网友们希望有相应法规来规范商家的这种行为。网友“yedu97”说:“对于这些商家,政府应该采取措施来加强监管,规范行为。”

  今年10月,浙江省消协组织省消协法律专业委员会专家就预付式消费问题如何进行法律规制进行了座谈讨论。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方立新建议,要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要提高发放消费卡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如需要合法诚信经营几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连锁店不少于几家,服务的内容(如进行折扣优惠)一定要明示,不能过分或故意地限制消费等等。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减少因商家不诚信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的事发生。省消协将就预付式消费问题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提出书面建议,希望尽快出台行政性规章或行业规范对预付式消费进行法律规范,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杭州11月2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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