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以悠久历史为自豪的民族,一个正快速步入小康社会和法制社会的国家,在政府大力推崇科学成就对人类社会进步的推动作用并倡导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今天,对人类共同拥有的不可再生的珍贵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破坏与滥用不应该继续发生。
在此我们郑重发出如下倡议:
一、尽快着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订以增加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与管理的条款,使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发掘、研究和利用有完善的法律依据和切实的法律保障;
二、整合并理顺古生物化石管理体制,建立超越部门利益的国家管理机构,并在各级政府中建立相应的分支机构,明确保护与管理权限与责任;
三、开展对重要古生物化石产地资源状况和保护现状的普查、调研和评估;对正在遭受破坏、有重大隐患的化石地点采取紧急保护措施,并制定、落实长期保护规划;
四、通过普及和宣传活动,大力提高政府和公民对古生物化石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法律意识和自觉性。
值此中国古脊椎动物学会第十次年会暨古人类-旧石器专业委员会首届年会于福建省三明市召开之际,与会专家学者庄严承诺:在涉及古生物化石的工作中,我们将规范行为,严格操守,加强自律;自觉抵制不正当化石交易,不以任何形式助长化石盗掘、走私、倒卖之风;加强原创性研究,不投机取巧,维护科学的纯洁性和严肃性,保护国家的科学资源和知识产权。
希望本宣言能唤起社会的觉醒和重视,有关部门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使珍贵的古生物化石继续遭受人为破坏,不使我们因短视和急功近利的行为而愧对先古、遗患后人、抱憾终身。
让我们行动起来,保护古生物化石,保护科学资源,保护珍贵的自然与文化遗产!
(节选自《古生物化石保护三明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