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仙法) 在今年天台县人民法院招考事业编制书记员3名的招聘考试中,总成绩名列第二的胡某,却因身高低于158厘米而被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日前,胡某与天台县人事局对簿公堂。
今年6月26日,天台法院和天台人事局发布了天台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考录聘任制书记员的《考录公告》,该公告载明:招聘条件身体健康,男身高168厘米以上,女身高158厘米以上。
胡某根据公告要求报名,经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后,取得了总成绩第二名。7月25日,胡某到医院参加体检,结果医院认为她不符合“女身高158厘米以上”的招考要求,做出了“不合格”的体检结论。胡某获悉后,立即向天台县人事局提出异议,并提交了书面申请书,人事局一直没有回复。为此,胡某只好打官司讨说法。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