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标公告发布行为,保证招标人及时、公开、正确地发布招标公告,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
办法规定,凡是符合《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省、市政府规定规模标准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均应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介发布。省发改委指定《浙江日报》为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省级发布媒介。凡未在指定媒体发布公告的,均视为未公告。
市、县级影响较大的、投资数额较大的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也要求在省级纸质媒介上至少选择一家发布,并且市、县级项目一年中在省级纸质媒介上发布公告的项目总额要占全额的20%以上。
附:指定媒介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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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招标公告发布办法正式出台
《浙江日报》为省招标公告指定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