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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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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4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两违法上访户被劳动教养
缠访、闹访等违法过激信访,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本报安吉11月23日电 (记者 汪成明 安吉县报道组 陈毛应) 已经三级终结的信访案件当事人,仍多次赴省城和北京缠访、闹访,并选择告洋状的方式来制造“轰动”效应。近日,温州市和湖州市分别对当地一名违法上访户作出了劳动教养的处罚决定。这也是《信访条例》实施以来,我省首次处理违法上访人。

  1996年12月,安吉人朱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1999年,安吉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肇事司机赔偿朱某5.5万余元。但朱某却开出了百万元的“天价”赔偿额。虽经多次做思想工作,朱某仍坚持上访,仅2006年以来,朱某就串联其他上访人到杭州上访多达12次,并多次赴京闹访。    

  乐清柳市镇戴西村的林某,因违章建筑被拆除,不服当地信访部门多次协调和信访案件处理终结的决定,长期滞留北京闹访,并先后6次告洋状,在当地信访部门大量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导无效的情况下,温州市近日对林某作出了依法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的处罚。

  省信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绝大多数信访人的遭遇应该受到同情和帮助,但极少数人在信访过程中丧失了基本行为准则,企望通过违法过激的信访行为,达到个人目的,结果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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