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人民日报报道 11月21日,广州市的版权主管部门收到了该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提交的《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问题的意见》,明确表示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该协会所属卡拉OK经营企业不会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与此同时,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也表示,在未解决收费的法律主体问题之前,将采取法律途径等方式,坚决抵制任何“不合法”的收费行为。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卡拉OK使用费标准,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了三点质疑:作为卡拉OK收费主体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未得到民政部批准,无权制定标准;所谓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超越了职能范围;“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不区分开房率,不结合实际经营规模,“打包”收费,既不公平也不合理。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也认为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之处。他们在自己的听证意见书中提出按点击率收费,最多每间每天1元等建议。
有专家认为,卡拉OK版权收费所引起的争议,体现了人们在版权和权益维护意识方面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