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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9版:政治与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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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3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民工不花分文“打赢”劳资官司
泰顺法院为打官司困难群众节约每一分钱
  本报讯 (记者 朱海兵 通讯员 夏莹瑛) 为了讨要116元的工资和40元医药费,在泰顺务工的福建农民吴光仓,准备与老板对簿公堂。日前,在泰顺法院的调解下,他却不花分文,高高兴兴地拿到了100元钱。

  原来,今年5月,50岁的吴光仓在泰顺一家柴厂打工,老板答应每天支付工资50元,并提供吃住。干了17天,老吴扭伤了脚去疗伤。老板认为他这些天出工不出力,每天工资不该拿50元。老吴向劳动局、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投诉,拿到了大部分工资,但他认为还有156元钱被拖欠。

  于是,老吴找人写好起诉状,到泰顺法院准备起诉。立案庭庭长徐克谊看了老吴的诉状后,发现老吴家境贫寒,起诉的案子标的额只有156元,但按规定要交的诉讼费是250元,即使能胜诉,可能还要申请执行,执行又要执行费用。为此,徐克谊没有急于给老吴办理案件受理手续,而是在征求他的同意后,约双方进行诉前调解。

  徐克谊说,现在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普遍增强,泰顺法院收到的民工劳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但这些案件标的额往往都只有几百元。这些案件如果都进入诉讼程序,不仅会大量增加法院的诉讼负担,浪费诉讼资源,原告自己也费时费力费钱。

  为使包括这些民工在内的困难群众能以最少的代价拿到合法报酬,除了最高院和省高院规定的减、免、缓交诉讼费情形外,泰顺法院对困难群众的一些标的额小的劳资纠纷,坚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采取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的办法。泰顺法院院长潘光林表示,法院这样做不收取任何费用,却要付出大量时间与精力,看似很“吃亏”,但无论是从当事双方的利益还是从社会和谐的角度看,都非常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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