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广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使用《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用以全程记录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态。与此同时,《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正式实施。原来的《外来流动人员就业证》、《外出人员登记证》、各地制作的失业证、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证明不再继续发放。
据透露,即将使用的《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登记实行实名制,仅限劳动者个人使用。今年12月1日全省正式启用后,用人单位凡新招用或续聘人员,无论其户籍在哪都应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初次就业人员申请办理《手册》。而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7日内到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手册》送交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来的《外来流动人员就业证》、《外出人员登记证》、各地制作的失业证、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证明不再继续发放,上述证件(证明)在2006年年检时统一更换为《手册》,年检后上述证件(证明)即失效。(据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