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就必须保持社会的平安、稳定、有序,以维护稳定来保和谐。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全面小康、社会和谐就无从谈起。我们务必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切实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和保障社会的整体和谐。
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一条极其重要的经验。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大为改善,各项事业生机勃勃,许多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这一切都同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始终保持社会安定的局面密切相关。近几年来,通过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全省上下思想认识更加统一,工作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逐一得到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得到巩固和发展。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既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时期,维护社会稳定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到“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防患于未然”,把维护稳定当作第一责任,当作硬任务,从全局的高度、战略的高度、政治的高度,用统筹的办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努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自觉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始终维护稳定大局。要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切实把握人民群众总体受益的原则,使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兼顾各方面群众利益,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使最大多数人能够从中受益。特别要关注困难群众的利益和权益,对于他们的问题重点考虑、重点解决,切实安排好他们的就业与生活,使他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逐步有所提高。(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
维护社会稳定,必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是普遍存在、始终存在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可以增强人民的团结,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我们要学会用发展的办法、改革的办法、法律的办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把问题和矛盾尽可能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对于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要及时研究,能够解决的尽快予以解决,决不可拖延和搪塞;对于某些不太合理的要求,或暂时没有条件解决的要求,要及时地做好工作,给予说明和解释,使矛盾得到化解。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教育和引导群众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维护社会稳定,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坚决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秩序,清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坚持安全发展,加强综合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不断推进“法治浙江”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安定、祥和、有序的工作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