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同意,省委统战部、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于2006年10月25日联合发出《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开展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活动的通知》,决定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表彰50名省级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推荐6名全国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经参评人所在地党委同意,征求省级有关单位意见,省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评审,提出6名全国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候选人予以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和省工商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和诬告。
3.公示时间 从11月22日起到11月28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电话
联系处室:省委统战部经济处、省工商联会员处
邮编:310007
举报电话:0571—87053880
87055952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5号楼
电子信箱:tzbjjc@sina.com
浙江省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