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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1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并受转让双方委托,我所对长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90%国有股权协议转让有关事项分别在《浙江日报》、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www.zjpse.com上同时进行公示。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公示

  一、转让方概况:

  1.名称: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浙江省长兴县金陵南路258号;

  3.法定代表人:韩新民;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二、受让方概况:

  1.名称: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

  2.住所:绍兴县孙端镇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王仁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转让标的:长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90%产权。

  四、批准文件:

  1.关于长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有关问题的批复(浙国资企改[2006]22号);

  2.关于长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辅分离改制总体方案的批复(浙国资企改[2006]34号)。

  五、转让价格:人民币玖佰零壹万叁仟贰佰壹拾陆元伍角陆分(¥9013216.56元)。

  六、作价依据:

  1.经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浙天评[2005]66号评估报告及浙天评[2006]22号评估结果的补充说明,评估基准日2005年6月30日,长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8280925.89元,负债总额16617608.31元,净资产总额11663317.58元。上述评估报告已经省国资委浙国资法产[2006]20号文件核准。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对浙江长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的批复》(浙国资统评[2005]29号),同意核销不良资产损失1648632.51元。

  扣减因此引起的净资产减少数后的净资产总额为10014685.07元。

  2.对安置56名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承诺;

  3.转让标的企业资产构成状况。

  七、受让方相关承诺:

  1.职工就业安排的承诺

  ⑴改制后新组建公司中安置56名长广工建公司职工,所安置职工的岗位及待遇由受让方和职工个别协商解决,职工的原国有企业身份不予置换。

  ⑵新企业与被吸纳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首轮期限不少于3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的,由新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在新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⑶因故无法安排工作岗位的职工,按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新企业计发生活费。为确保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设立“生活费保障金”专用账户,预先在该账户内存入100万元资金作为保证,专款专用。

  2.债权债务承接的承诺

  除涉及转让标的企业与长广集团之间的内部债权债务应在产权转让款项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内附清单),其余因生产经营引起的在资产评估报告(浙天评[2006]22号)中披露的债权债务由改制后新企业正常续接。隐藏债务及或有债务改制后新企业不予承担。

  3.对改制后新企业中保留的10%国有股权回报的承诺

  采取固定回报的方式,前三年每年向长广集团公司交纳30万元的固定收益,三年后另行商定。

  八、资金来源:

  受让方自筹资金。

  九、职工安置:

  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职代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如下:

  1.改制后的新企业安置职工56人。所安置职工的岗位及待遇由受让方和职工个别协商解决,职工的原国有企业身份不予置换。新企业与被吸纳的职工签定劳动合同,首轮期限不少于3年,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的,由新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在新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因故无法安排工作岗位的职工,按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新企业计发生活费。

  2.对符合提前退休、提前退养政策规定的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同意办理相关手续。

  3.对于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意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政策对其发放经济补偿金。

  4.离退休职工由集团公司统一划拨给生活服务公司管理。

  十、协议等附件详见浙江产权交易信息网www.zjpse.com公示内容。

  十一、公示时间:2006年11月21日~12月18日(20个工作日)。

  通信地址:杭州市建国北路236号诚信大厦16楼(310004)     联 系 人:沈波

  联系电话:(0571)87297125

  传    真:(0571)87297126

  电子信箱:shenbo@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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