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各种新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不断增多,人员流动性大大增强,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既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进步,也使社会问题更加复杂和集中,给社会管理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能否顺时应势地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关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意义十分重大。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明确肩负的使命和责任,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社会建设和管理的规律,更新管理理念,明确管理范围,改进管理方式,以保证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明确界定了不同主体在新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党委要加强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政府应依法履行职能,承担起管理社会事务的主要责任;社会各方面都要大力协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公众则应以适当的方式积极参与,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应该按照这一要求,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要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坚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府的神圣职责和公务员的基本准则,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坚持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要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各种类型的社区,应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要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正确发挥作用。浙江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相对于政府、企业而言的非政府、非营利的民间组织,如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各类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比较多。要重视发挥这些组织以及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协调利益、规范行为、化解矛盾乃至应对危机中的作用。在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组织自律性,提高社会公信度。
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要更加重视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近年来,浙江省市县三级已经制定了包括总预案、专门预案、部门预案在内的整个应急预案体系。实践证明,这一体系的建立,对实现社会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的整体联动,具有积极的保证作用。应急预案体系还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加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自觉参与度,以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环境安全事件,不断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