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最近在采访中发现:安徽省巢湖市某县政府将一座富矿卖给了一个投资商,由于乱采滥挖,周围农田被毁270多亩。老百姓要求赔偿,诉至法院,政府却大笔一挥,批准将278亩农田作为采矿临时用地,供投资商使用10年,而且规定,10年不够再用10年,每亩地仅付给村民小组700元租金,失地农民却连一分钱的补偿都没有。因为有政府批文,法院终审判决“该用地合法有效”。另有一个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拆除了村民住房,本应由开发商拨付的2600多万元拆迁安置资金迟迟不足额支付不说,市拆迁办还允许开发商“暂缓”拨付,致使一年之后不少拆迁户仍没拿到安置费。
上述两个事例,都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违法在先,嗣后又为了投资商的利益,连政策、法律规定的老百姓应得的利益都敢肆意损害。这样的政府哪里还有人民政府的味道?对这些一味站在投资商的立场、不顾群众利益的掌权者,应当大喝一声:立即回到“权为民所用”立场上来,否则就会面对党纪国法的严惩。(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