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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5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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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1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五花八门手法多 “无中生有”赚黑钱
湖州曝光一批房产“黑中介”
  本报讯 (记者 楼欣建 通讯员 胡委) 湖州市一些房产中介公司玩弄“无中生有”等不法手段,从中非法收取高额费用甚至侵吞房款,使消费者蒙受较大损失,扰乱了二手房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近日,有关部门曝光了一批这样的“黑心”二手房中介。

  今年8月,湖州市民杨某到当地“绿园”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热情地向他介绍,有竹翠园小区的一套房子急待转让,并领杨某到该小区看了房。杨某对房子感到满意,就和该中介公司签订了购买协议,并支付了转让费(中介费)1万元。事后杨某发现,这套房子房产公司根本没有出售过,也没有委托“绿园”进行销售。事情完全是“绿园”虚构的。既然房子根本没有出售过,何来“有人要转让”,还要收取1万元转让费。杨某感到非常气愤,于是投诉到有关部门。经调解,“绿园”向杨某退还了这1万元的“转让费”。

  据了解,湖州不法房产中介坑害消费者的手法也是五花八门。房托法——中介公司指派一名“房托”,充任业主(房东),事先设计好骗局,然后让购房者或(租房人)与这位业主(房东)取得联系,一旦联系上就算完成合同履行,出现了什么问题,中介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退中介费或押金了。

  现金收房陷阱。有些不法房产中介先伪装成个人购房者,与业主谈好二手房房价后,再与业主一同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不法中介手里拿着业主的房产证,然后再转手高价出售。甚至有些“黑中介”拿业主的房产证恶意行骗,然后卷款潜逃。

  代理合同陷阱。许多不法中介利用业主对有关法律知识知晓不全的特点,在与业主签订《房屋销售代理协议》时,故意在协议中隐蔽设置不合理条款。主要是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以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额违约金。

  为此,业内人士提醒,除了加大力度打击“黑中介”的不法行为外,消费者也要掌握一些常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购房前,一定要验明所购房屋的产权现状,产权不明确、有纠纷的不能购买,一定要了解清楚其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明晰,有无遗留纠纷问题,防止一房两卖;在签合同时,确认双方合法身份,一般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有两种,如果是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除了直接同房屋产权所有人签署的《买卖契约》,还要同中介公司签署《房产中介合同》,房产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作居间合同,签署前要审查其资格,看是否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同时要审查对方的委托授权书,以确认对方是卖主的合法代理人。购房必要程序不能简化,其中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完成过户手续,是最重要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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