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欧洲国家中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循环经济系统已经相当成熟。2000年,德国50%的生活垃圾得到再利用,包装纸和废旧玻璃的回收率达到80%,废纸回收率达到60%,建筑废物回收率达到90%,冶金行业产生的矿渣中95%与70%以上的粉尘和矿泥被重新利用。
德国推行循环经济的核心原则有三个:第一为预防原则,要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第二为责任原则,给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害者要负责并承担避免或消除环境受损的费用;第三为参与原则,经济界、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应参与解决环境问题。
德国《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有分离垃圾的装置,废纸、玻璃、塑料以及金属等垃圾要分开,以保证最大程度的再利用。德国还根据各个行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促进各行业废物再利用的法规,使饮料包装、废铁、矿渣、废汽车、废旧电子商品等都“变废为宝”。为了监督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和处理垃圾的情况,德国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督机构,生产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回收废旧产品能力,才允许进行生产和销售,每年排放2000吨以上具有较大危害性垃圾的生产企业要事先提交处理方案,以便监督。
德国企业的行业自律在废物回收和再利用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1996年汽车工业及相关行业的代表许诺,2002年将旧汽车中的废物重量比例降低到15%,到2015年减低到5%,同时建设一个涉及面比较广的回收和利用系统,另外还允诺无偿地回收使用12年以上的旧车。
德国的“绿点系统”作为民间企业发起和创建的废物回收系统,享受政府的免税政策,1990年由95家包装工业、消费、零售企业发起成立,负责“绿点系统”运作的DSD组织,目前已达到1.6万个成员公司,占包装企业的90%。DSD企业成员按照规定支付了一定费用后,就取得“绿点”包装回收标志的使用权,DSD组织则利用成员交纳的费用,负责收集并进行清理、分拣及循环再生利用。不参加该组织的企业按照1996年颁布的《循环经济法与废料法》内容,自行回收处理包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