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叶骏 记者 洪加祥) 11月17日上午,金华市民汪新章收到婺城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东方出版中心因出版的《鲁迅评传》、《文坛五十年》两图书差错率严重超标,赔偿汪新章购书款81.40元,并支付勘误补偿费1092元(每万字20元的标准)。
69岁的汪新章今年4月在书店购买《鲁迅评传》,发现书中差错甚多,即对该书进行勘误,竟有错、漏、多、倒字708个,脚注差错447个,差错率万分之四十三点四。后来,老汪又购得《文坛五十年》,发现该书有错、漏、多、倒字238个,差错率万分之八点五。为此,老汪打电话到东方出版中心,告知差错情况。5月29日,东方出版中心打来电话,要求老汪寄去审读本,表示将付审读费用。6月21日,汪新章接到出版中心来信,说“差错属实,参照每万字10元的外校费标准,向您支付薄酬”。对此,老汪觉得出版社没按消协有关规定办理,要求按每万字20元计付,另付两倍的书款。但3个多月过去,对方没有回音。9月21日,汪新章到婺城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