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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0002版:本省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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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8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机长天价跳槽案双方和解
新东家支付五百七十四万元给老东家
  本报讯 (记者 李晓鹏 通讯员 萧法) 国航机长天价跳槽案近日尘埃落定。11月15日,马某、黎某、贺某三位机长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下称浙江国航)劳动合同纠纷案,因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分别向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当日,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今年6月28日、7月25日,马某、黎某、贺某三人因不服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浙江国航支付相应的待遇补贴,共计300多万元,同时要求确认其与浙江国航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法院立案后,浙江国航随即提起反诉,要求他们赔偿培训等费用,合计达1000多万元。

  8月28日、9月29日,法院分别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为慎重起见,休庭后,法院准许浙江国航要求与三位机长进行庭外协商的请求。

  11月13日,经协商,浙江国航和马某、黎某、贺某以及第三方某航空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主要内容为:第三方某航空有限公司为马某、黎某、贺某向浙江国航支付培训补偿费,共计574万元;马某、黎某、贺某与浙江国航在今年10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据悉,另外两起机长跳槽纠纷中,钟某与浙江国航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已庭外和解,浙江国航于11月15日向萧山法院提起撤回反诉的申请。而王某与浙江国航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双方也正在积极磋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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