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充分阐明了发展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为新形势下如何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
发展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发展为中心任务,以发展巩固和谐,用发展促进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综合实力有了明显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取得的成就令人鼓舞。我们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但从总体上说,浙江与全国一样现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同时在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受到了环境、资源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社会生活、社会关系中也早发先发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夯实社会和谐的根基,就应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紧紧扭住发展不放松,真正做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本世纪头20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十分珍惜和切实用好这一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加快发展。
推进发展,必须走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之路,正确处理好与发展相联系的各方面重大关系,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贯穿到所有发展的战略、发展的过程、发展的任务、发展的举措中,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要根据“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继续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努力建设“法治浙江”,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
“天下祥和在民富”,“天下忧患在民穷”。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进科学发展,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基本经验。只有经济发展了,才能为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奠定物质基础;而只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也才能更好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所以,我们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
“天地之间,莫贵于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对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要求和衡量的最高标准,在落实和实现人民的实际利益上多下功夫,切实把党中央提出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要求体现在实践中,落实到行动上。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激发并保护致力于科学发展的积极性。广大党员干部要牢记历史使命,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在各自的岗位上加倍努力地工作,积极推进浙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建设一个和谐繁荣的浙江作出应有贡献!